AI 內容要不要標示?台灣透明揭露、深偽與高風險警語實務指南
「AI 內容一律要用同一種標籤」並不是目前《人工智慧基本法》20 條的精確說法。第 4 條把透明與可解釋列為政府推動 AI 的原則,指出 AI 產出應做適當資訊揭露或標記;第 5 條則對經主管機關認定的高風險應用要求明確標示注意事項或警語。實際格式、對象與產業要求仍要看現行法律及後續主管機關規範。
先分清三種揭露目的
第一種是身分揭露:讓人知道正在和 AI 互動或內容由 AI 生成。第二種是決策透明:說明 AI 在流程中扮演什麼角色、資訊從哪裡來、誰負責。第三種是風險警語:讓使用者理解限制、可能錯誤與需要人工確認的情況。三者目的不同,不能只靠頁尾一行「AI 生成」全部取代。
依影響程度設計分層告知
低影響內部草稿可在工作介面標明 AI 協助、來源與人工責任。對外客服應在互動開始時告知 AI 參與,提供轉真人與申訴路徑。影響資格、財產、健康或安全的系統,需更清楚呈現角色、主要依據、限制、人工複核與救濟,並依主管機關要求加上法定警語。
深偽影像、語音或冒名風險還要處理真實性與詐欺防護。可到台灣 AI 風險治理資料庫對照 A2、B4、A8 與 C6,再把揭露位置、文案版本與測試結果寫進AI 系統清冊。
揭露文字至少回答五件事
- 哪個環節使用 AI,以及輸出是草稿、建議或自動決定。
- 主要資料或來源是否可查看,更新到何時。
- 已知限制、禁止用途與需要人工確認的情境。
- 誰對服務與最終結果負責,如何聯絡。
- 如何改走人工、提出異議、修正或申訴。
透明不是公開模型機密或個資。應依受眾提供足以理解與行動的資訊,同時保護安全、營業秘密與第三人權利。
驗證揭露真的被看懂
不要只確認文字存在。用實際使用者測試他是否能辨識 AI 角色、知道何時不可依賴、找得到轉人工與申訴。追蹤誤解率、轉人工成功率、申訴處理時間與版本變更;重要內容更新時重新測試。
可參考AI 需求規格指南把透明需求寫成驗收條件,並用AI PoC 上線清單確認上線前責任。正式揭露仍須依適用法律、主管機關命令與專業意見確認。